食用问题农产品可获赔
福州众印网 2006-10-24 14:14:00 来源:转载
消费者因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可以向出售问题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商和销售商要求赔偿。这是今年11月1日将在全国正式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里规定的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5种农产品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如若发现上述情况,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标题:食用问题农产品可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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