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民政局最近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社会救助,救助对象一般每年可申请享受2次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根据不同情况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
临时救助对象为: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临界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因病、因学等造成临时困难的居民;因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社会流浪人员等。
临时救助范围包括: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因火灾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享受低保后的自费择校生);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要追回冒领临时救助款物,取消一年内再次申请临时救助资格;因吸毒、拒绝介绍工作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不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