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海上航行最高罚3万元
福州众印网 2006-8-5 16:51:00 来源:转载
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法可依了,影响海上航行的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3万元。省人大常委会昨天批准了《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法规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法规结合福州实际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进行了全方位规范。
法规规定,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以及国家强制报废的船舶在海上航行、作业,否则处以1万~3万元罚款;在通航海域及其岸线范围内,设置或者建设水上水下固定设施或海岸工程,可能影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的,应进行通航安全评估,否则也处以1万~3万元罚款。
法规还规定,禁止在航道、港池、调头区、警戒区、避航区、锚地、推荐航线内进行养殖、捕捞作业。除航道、港池维护疏浚外,禁止在闽江口内港区的营前深水区、马尾青州作业区至松门煤码头河段、松门田螺湾,闽安门、中沙、金牌门水域进行采砂作业。违法采砂作业的,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通航水域中的搁浅物、沉没物或者漂浮物,对船舶的航行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而此前打捞费用由谁出一直存在争议。法规明确规定,船舶、设施在通航海域内搁浅、沉没或者漂浮的,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打捞、清除。情况紧急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打捞、清除,费用由所有人或经营者承担。所有人或经营人不明的,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捞获物依法处理。
本文标题:影响海上航行最高罚3万元
福州印刷网.福州印刷厂.福州众印网.宣传册印刷.宣传单印刷.包装盒印刷.手提袋印刷.印务公司.光盘印刷.VIP贵宾卡.企业画册印刷.不干胶印刷.无纺布袋印刷
福州印刷网fzysw.com福州最专业的纸品印刷厂、福州众印网是最好的印刷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