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对印刷品复制 罪行规定数字界线
福州众印网 2010-5-25 10:09:03 来源:大众华印艺网
2010年5月20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2010年〈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对印刷品复制及分发罪行规定数字界线。公告指明条文将于2010年7月16日生效。
港府在2007年6月修订《版权条例》,增订一项复制及分发罪行。在未获版权拥有人特许的情况下,任何人士如果定期或频密为分发而复制或分发书本、杂志、期刊或报章的侵权复制品供业务使用,而导致版权拥有人蒙受经济损失,即属犯罪。
为了避免机构不慎误堕法网,港府在2009年11月通过的《2009年版权(修订)条例》中就不同类别的印刷品划定了两套数字界线。若复制或分发侵权复制品的程度不超越法定的数字界线,则不构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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