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吃店经营者盛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租用的店面租期已到,他要求退租,房东却以种种理由,迟迟不肯把当初承租店面时的押金退还。
据盛先生介绍,他租用的仓山长安路店面租期为1年,至今年7月8日到期。他与房东商量退租的事,可令他想不到的是,房东却不愿意退还他当初承租店面时交纳的3500元押金。房东表示,若要退还押金,盛先生必须不拆除店面现有的铝合金门窗。而盛先生则认为,小吃店铝合金门窗是当初他租下店面后安装的,没有理由留给房东。
对此,房东戴女士也有她的理由。她告诉记者,当初盛先生装修店面时,拆除了她店里原先的阁楼和隔墙。尽管盛先生称他拆除阁楼时,已补偿戴女士300元钱,但戴女士认为盛先生拆除隔墙未经她的同意,所以盛先生要对此进行赔偿。
因为退押金一事悬而未决,盛先生便一直没有退租,继续经营了10多天。戴女士由此称盛先生已经违约,更以此为理由不退还押金给盛先生。最后,经记者协调,戴女士答应退还部分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