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全市入托入学儿童要查验预防接种证,没有预防、漏种的儿童要补种,今后每年照此实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中获悉的。此外,我市还下发了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原则,有9种对象必须补种。
查验纳入报名程序
据了解,此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实行属地化管理,查验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等托幼机构和学校所有新入托、入园、入学儿童,包括流动幼儿、学生,外籍幼儿或本市借托、借读儿童和新转学的儿童,查验内容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所有疫苗的接种情况。由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验证;由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负责补种。
据了解,此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将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出示接种证,并登记入册。对无接种证的或没有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各托幼机构或小学应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补办接种证,并进行补种登记。
9种对象必须补种
据了解,按规定儿童在7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5种15针次(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我省另增加疫苗2种7针次。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4次,百白破5针(白破二联1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3针,流脑4针。根据要求,有9种对象必须补种。
未接种我省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未完成我省要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充未完成的剂次;
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仅对PPD阴性儿童给予补种;
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间隔28天以上,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未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3剂次;
未完成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未达到2剂次的应补种完成2剂次,6岁以上儿童未达到3剂次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
未完成流脑多糖体菌苗免疫程序的儿童,6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6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专家提醒,如需补种多种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