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坊七巷澳门路西侧片区动迁
福州众印网 2006/8/7 11:41:00 来源:转载
笔者昨天从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启动区———澳门路西侧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指挥部获悉:该片区已于3日起正式动迁,拆迁户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占地约92.25亩,1045户需搬迁
该拆迁项目范围东起澳门路,西至通湖路,南至道山路,北至光禄坊,占地约92.25亩,户数约1045户,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拆迁安置房源为现房,包括金山吉元、浦上工业集中区生活配套房、锦绣闽江、仓山区桔园洲生活配套房,过渡期限为3个月。
拆迁许可证审批手续完全合法
这项拆迁的许可证于7月31日审批,拆迁公告于8月1日贴出。而省里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要求,8月1日后审批的拆迁项目须召开听证会。因此,有拆迁户质疑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是否合法,是否有意赶在8月1日前审批,有意规避听证会的召开。
对此,拆迁指挥部负责人解释说,该项拆迁是经省政府决定,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该地块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收储,委托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实施动迁。拆迁筹备工作已持续半年多,方案经多方酝酿,已完全具备拆迁条件,拆迁许可证是依法正常审批的。省里新出台的有关举行拆迁许可听证会的规定,是专门论证拆迁审批手续是否合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的。而本项目的审批手续和补偿方案都完全合法,与省里出台的新规定并无冲突。
另外,针对一些群众对8月1日前后拆迁补偿是否有改变的问题,拆迁指挥部负责人解释说,本项目补偿方案都是依照拆迁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并按照市政府7月24日颁发的《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暂行办法》执行,同时考虑适当的优惠奖励。因此,完全符合省、市迁法规的有关规定。
9月16日前搬迁的私宅,货币补偿金额约为3300元/m2
同茶亭街拆迁一样,此项拆迁也分为两个协商期。第一协商期为8月3日至9月16日,在此期间签订搬迁协议并封房的,住宅户奖励金为250元/m2,工业、仓储类用房奖励金为150元/m2,沿次干道店面按600元/m2给予奖励,沿小街巷的店面按400元/m2给予奖励。第二协商期为9月17日至9月26日,在此期间搬迁的,住宅户奖励金减少到100元/m2,工业、仓储类用房奖励金减少到50元/m2,沿次干道店面和沿小街巷店面奖励金分别减少到300元/m2和200元/m2。超过9月26日搬迁的,1分奖励金都得不到。初步计算,私房住宅户在第一协商期内搬迁的,货币补偿金额约为3300元/m2。
困难户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此项拆迁困难户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1)对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人均建筑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廉租房租金按相关规定执行,协商期内搬迁的,再给予每户安家费3000元;人均面积少于10m2,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将房屋区位补偿款(2457元/m2)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代管后,可以申请安排廉租房。(2)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月、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2m2的住房困难户,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对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由财政按不超过60m2/户的标准,给予三年贴息补助。(3)对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m2,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m2的困难户,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经街道、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乘以房屋区位补偿单价(2457元/m2),给予困难补贴(对现有房屋进行产权分析,且单户产权面积少于45m2的,不享受本款困难补贴的优惠政策)。
为说明此项政策的优惠性,拆迁指挥部负责人算了这样一笔账:若一困难拆迁户(私房)有20平方米的旧房,补偿款(包括区位补偿款、旧房补偿费、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困难补助等)共计可拿到约12.7万元。用这笔钱来购买金山的安置房,按2500元/m2计算,购买45平方米的安置房后还可剩余1.5万元。对拆迁户来说,房子面积增加不止一倍,旧房变成新房,而且不用贴钱,手头还有余钱,确实是非常实惠的.
本文标题:三坊七巷澳门路西侧片区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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