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个国际邮包要付三次费
福州众印网 2006/8/8 15:05:00 来源:转载
本报新闻热线83770333昨天接到陈女士来电称,4月30日,她在福州市邮政局给远在巴黎读研究生的女儿寄了一份生日礼物,如今3个月过去了,女儿却还没收到礼物。
陈女士说,寄给女儿的礼物有夏天穿的衣服、鞋子及干货等,重23公斤,用海运,保价1000元,邮费共计500多元。按正常情况,这个包裹会在6月底到达巴黎,那时候正好是她女儿生日,可以给她一个惊喜。可直到7月中旬,女儿还没收到礼物。
于是,陈女士就将寄包裹的凭证传真给女儿,让她去巴黎那边的邮局询问。女儿查后回话说,邮局已经按照地址送货上门过,由于当时家里没有人接收,目前包裹已经被退回来了。
陈女士说,因为女儿要上课,当时确实不在家,可包裹单上有她女儿电话,而且也有她的电话,邮局可以打电话联系,不能因人不在家就直接将包裹退回来。
在得知包裹被退回来后,陈女士立即与福州市邮政局联系,被告知如果退回来的包裹到了,她得付退回来的费用,如果这些东西还要再寄,她还得再付邮费。一个包裹要付三次费,陈女士觉得自己很吃亏。
陈女士想到了索赔,并就此询问了邮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她自己跟巴黎那边联系,讨论赔偿事宜。陈女士觉得邮局不能这样转嫁损失,让客户承担所有后果。
福州市邮政局一位姓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知道这件事情,而且邮局已经在7月中旬给巴黎那边发了查询单,询问为什么把邮件退回来,但目前还没有消息反馈。
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指出,陈女士涉及到的是国际邮政业务,按通常情况,包裹不能以当次投递时,收件人不在就作退回处理,这种做法不可取,法国邮局方面应尽可能以各种方式通知收件人。这说明,法国方面邮局的服务存在瑕疵。包裹退回,这无形之中给陈女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法国当地的邮局作为中方邮政在法国的代理人,中方邮政也应承担陈女士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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