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业闽台对接项目可享优惠
福州众印网 2006/8/15 13:53:00 来源:转载
省政府昨日出台了《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将积极引导并鼓励闽台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实现项目对接。2010年前,我省将在信息、机械、石化、轻纺等十个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凡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利用台资的产业对接项目,将享有一系列涉台优惠利好政策及措施。
经营期十年以上免缴两年税
在税收优惠方面,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台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继续实行两年免缴、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口型企业减免税期满后,企业当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70%以上的,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得低于10%)。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地区的生产性台资企业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台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时间长的项目,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台资企业采用大陆原料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凡属于鼓励类的台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采购国内生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征进口税收范围,可全额退还设备增值税;其购买大陆生产的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支持扩大生产规模及成果转化
允许台商以其在大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利润作为已有企业增资或投资新企业的出资。台商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用于追加企业注册资本或投资兴办其他台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
积极推广股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基金、证券投资、产权置换等多种利用台资的方式,支持台资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鼓励台湾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闽设立研发机构,并可享受政府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
优先提供项目用地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产业对接项目,以及供水、供电、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保证项目用地。凡列入省、市重点管理的对接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提前介入,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方面提供便利服务。简化产业对接项目用地审查程序,实行与内资项目同等待遇,推行对接项目用地网上审查,促使对接项目尽快落地。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台资企业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按《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申请贷款,也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产业对接项目建设贷款利率,可给予适当优惠。台资企业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可将其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备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争取台湾金融企业在我省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台湾金融企业和大企业财团参股我省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鼓励以台资为主在我省设立服务中小台资企业的担保机构,拓宽台湾金融资本入闽的渠道.
本文标题:十大行业闽台对接项目可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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