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州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近日出台
福州众印网 2006/9/22 10:57:00 来源:转载
为加强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旅行社实际情况,日前,我市制定并下发了《福州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
组织:学生团应当配备全程陪同人员
《规范》要求,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当要求旅游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说明,了解旅游者的年龄、国籍、身体健康状况等,对无监护人随行的未成年人或身体状况不适合旅游的游客,要说服其不予随团旅游;召开出发前说明会,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组织学生团参加旅游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召开由监护人一同参加的行前说明会,并告知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配备具有各项基本信息的个人胸卡;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及医护人员。
游览:导游应始终与游客在一起
同时,《规范》明确规定,在游客浏览途中,导游应始终与游客在一起,不得脱离游客。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旅行社应告知旅游者特别旅游须知,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加强民族团结。严禁诱导和组织旅游者参与吸毒、淫秽、迷信及境内外赌博活动。旅游者在旅途中突患重病,导游人员应及时设法送往医院救治,导游人员切忌随意给患者用药;患者没有家属陪同时,应及时向旅行社领导汇报实情,并保存医院医治书面材料。
住宿:与游客签定的合同应明确饭店星级水平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住宿应首选星级饭店,与游客签定的合同应明确饭店星级水平,不得使用“相当于*星级”、“准*星”、“待评*星”、“按*星级装修”等模糊、攀附的语言,这也是《规范》要求的。
责任: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限时上报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规范》明确有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对于一般、重大、特大和外国人在华伤亡事故,严格执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凡发生涉外团队(含台、港、澳)旅游安全事件,未出现死亡者,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上报市旅游局。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6小时内上报市旅游局;一次死亡3-9人的,3小时以内上报市旅游局;死亡10人及以上的,2小时以内上报市旅游局,并同时电话或传真福建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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