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释疑
福州众印网 2006/10/10 10:18:00 来源:转载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王忠钦律师介绍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如无特殊情况就能够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从立法本意来讲,法律设定这种合同制度的价值取向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段”的劳动力。
但也不是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铁合同”或“终身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不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劳动者在违反《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若要单方解除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因其单方的解除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文标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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