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引发的一场连环官司
福州众印网 2006/7/27 10:20:00 来源:转载
母亲:房子被儿子卖了21年,我居然不知情 儿子:为了还赌博欠的钱,只好将房子“卖”了 房客:我预付了定金,这套房子应该属于我
福州市晋安区已愈花甲之年的卞依姆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稀里糊涂被人告上了法庭。当得知事情原委后,卞依姆更是觉得委屈:事情的起因竟然是为了一套房产证在自己手中、却被儿子“卖”了21年的房子。同时,她也将儿子刘某告上了法庭。
房客反客为主
1981年,卞依姆和丈夫一起在福州市的金鸡山脚下建造了一处新的民房。卞依姆的丈夫病逝后,她独自一人搬回了原先的祖屋居住。
1985年8月间,有位姓刘的老板找上门来说要租房。卞依姆就答应租给了他。由于卞依姆的儿子刘某当时还没有稳定的工作,卞依姆便让儿子去收取每月的租金,也算给儿子带来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自己对租房的事便不再过问。
去年初,卞依姆的大女儿因房屋拆迁,暂无住处,老人想让女儿搬回来住,于是联系了租房的刘老板。可这时,刘老板却说,这间民房早在21年前就已经卖给他了,现在房子是属于他所有。
儿子私下将房“卖”
令卞依姆一头雾水的是,自己根本就没有卖过房子,而且她已在1994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且该证一直都在她手里,现在哪来的“房子已归刘老板所有”之说?卞依姆马上找到儿子问个究竟。
原来,在将房子出租给刘老板之后没多久,由于长期没有稳定的工作,又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刘某很想快点将输掉的钱还上。于是,他就和刘老板协商,将该民房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刘老板。刘老板预付了1000元的定金后,双方协商余下的房款以后再付清。双方当时还立下了字据。
可几个月后,刘某对当初的这个决定感到后悔,想与刘老板解除当初的约定,但遭到刘老板的拒绝。此后,刘老板也并未付清余款,双方更没有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事情就这样一拖就是21年。
依姆上告儿、房客
见事已至此,卞依姆只好请求法院来解决这件事。今年3月,她将儿子和刘老板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子与刘老板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让刘老板归还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屋。
但令卞依姆没想到的是,刘老板竟在6月份将自己和儿子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卞依姆母子依据合同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晋安法院岳峰法庭在受理该案后,征求了当事人的意愿,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就该卖房合同是否有效,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卞依姆说,儿子刘某和刘老板所签的买卖合同无效。自己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任何时候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无效的合同进行解除。因此,此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而被告刘老板则说,这是发生在1985年的事,已经超过了法律上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另外,当初的卖房协议是刘某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刘某是代表卞依姆在协议上签的字。
而本案的关键人物刘某则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词。他称那份卖房协议上的签名并不是自己亲自所写。
因此,法庭很可能会对该协议进行笔迹鉴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本文标题:一套房子引发的一场连环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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