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增加普通住房控制囤积土地房源
福州众印网 2006-9-23 9:05:00 来源:转载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点增加普通商品房
套型面积越做越大,房价太高,普通百姓望房莫及,今后这一问题有望进一步解决。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在本地区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适当控制大套型住房以及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设规模,严格控制低密度联排高档住房的建设,继续暂停新上别墅类项目。
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按规定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于10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福州、厦门市住房建设规划应于9月底前报建设部备案。未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且未向社会公布的,要暂停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审批。
经济适用房年度竣工比例确定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一项社会保障,已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意见》要求,今后,各设区市本级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8%以上;2006年底前各设区市本级要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经济租赁房建设、货币补贴租赁住房方式,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各地每年上报省政府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用地规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并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
今后,在我省囤积土地和炒卖土地的行为将有望得到制止,此次我省出台的政策再次收紧土地供应“闸门”。
《意见》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制订年度房地产开发供应计划,明确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投放量、存量与增量用地比例,拟供应宗地的区位布局、供应时间以及高档住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地比例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商品住房供应偏紧的城市,要适度储备一批不同区位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调节市场供应。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土地,应主要用于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控制开发商囤积房源行为
从某种意义上说,近几年房价猛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开发商囤积房源。此次我省出台的政策将有效控制囤房的不法行为。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采取认购(含认订、登记、选号等)形式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和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标题:重点增加普通住房控制囤积土地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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