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私设生猪屠宰场的几名男子有期徒刑各1年
福州众印网 2014-4-25 14:50:14 来源:东南网
闽侯农民陈某某和朱某某为了牟利,私自屠宰生猪并贩卖,忙了一年时间各获利一万元。日前,闽侯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以罚金1.5万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陈某某、朱某某向养猪户购买生猪后,在闽侯一深山内搭起简易木棚,私自屠宰,然后拿到市场上偷偷贩卖。据事后统计,他们的销售数额达到18万元,两人各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左右。
朱某某为了扩大利润,还向同案人施某甲、施某乙出租该屠宰生猪场地,从中获利1000元。陈某某还受雇于施某甲、施某乙,伙同两人共同屠宰生猪。
2013年6月7日,陈某某与施某甲、施某乙正在屠宰生猪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尚未屠宰的生猪5头。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朱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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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闽侯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私设生猪屠宰场的几名男子有期徒刑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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