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电动自行车最高罚10万元
福州众印网 2006-9-27 20:18:00 来源:转载
昨天下午,市工商局出动近100人次,在鼓楼、台江、仓山开展打击违法销售电动车专项行动,共查处涉嫌销售电动车的经营户3户,暂扣待售的电动车23辆。
当天下午3时40分,记者随鼓楼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新权南路世大好年华金福旗舰店检查,近10名年轻人看到执法车后立即骑着电动车“逃走”,执法人员在该店暂扣电动车3辆和存有销售记录的电脑主机1台。
据执法人员介绍,现在一些商家采取游击战术对付检查,他们一般不在店内明目张胆摆放电动车,由工作人员骑着电动车站在门口,有市民路过时便主动搭讪,若市民有意购买,可当场拍板成交。
昨天下午,台江区和仓山区也传来消息:台江区工商局在斗池路吴铭自行车商行查获电动车14辆,仓山区工商局在则徐大道李庆电动车修理店暂扣“星月”牌电动车6辆。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文规定,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市工商局将集中查处全市范围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只要发现销售一辆,就查处一辆。清理工作将做到“店里无车、店牌无字”,即所有的经营场所不得摆放电动自行车,店牌店招不得有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字样(维修除外)。根据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工作意见》,企业和个人如果销售电动自行车,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标题:卖电动自行车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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