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罚10元
福州众印网 2006-10-21 17:23:00 来源:转载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一律处以10元罚款,机动车交通违法一律按《福建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上限予以处罚。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当前市区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公安局决定从10月23日至明年1月28日,在市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大会战行动,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重点整治六类违法行为
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此次大会战重点整治对象为:非机动车和行人、公共交通营运车辆(公交、的士)、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客(货)车和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交通拥堵的行为和其他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主要整治5种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的;遇停止信号时,跨压或超过停止线的;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非机动车(含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的;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行人过街未走人行横道或跨越隔离设施的。上述交通违法一律处以10元罚款。
针对公共交通营运车辆(公交车、的士车),主要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驶入导向车道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乱停车、乱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不按规定停靠站点、乱鸣喇叭;车辆故障影响交通,不及时移离的。
对于两轮摩托车,主要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无牌、假牌、套牌、故意遮挡车牌、逾期未年检、报废的;无证和使用失效驾驶证、驾驶证逾期未年审的;外地(含八县、市)摩托车闯禁行区的;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乘坐、不按道行驶、驶入高架桥闯禁行的;非法营运乱停车的。对人力三轮客(货)车、板车,主要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加装(拼装)动力装置的、人力板车无购车发票的;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通行路段行驶的;人力三轮客车非法营运乱停车的。
另外,还将整治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交通拥堵的行为及其他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快速处理,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撤离现场的;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乱鸣喇叭、酒后驾车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
行人交通违法将罚10元
据了解,大会战期间,每个派出所设立一个整治点,整治时间为8:30~11:30和14:30~17:30。日常整治实行综合治理,统一行动实行单项纠查,轮番进行。针对摩托车的整治仍采取不定期专项统一行动。
根据交通法规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元罚款。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将在以往5元罚款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处以10元罚款。此外,对于被查纠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当事人对自己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异议,但又不接受罚款的,可令其参加交通劝导活动半小时;对既不接受罚款,又不参加劝导的,可传唤到派出所,按有关条款和法律程序依法处罚。
对公交车辆交通违法,采取现场拍照、登记、抄告公交公司的方式,不当场扣车、扣证,不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由公交公司通知违法驾驶人到辖区受理窗口接受处罚。
本文标题: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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