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生源明年起就读省内院校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福州印刷网 2007-10-19 12:07:00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讯 从明年1月1日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省生源的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8日,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明确了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在校生所生育子女落户等问题,这也是我省首次出台此项规定。
上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对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高职)生(含全日制的电大普通专科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
在校生子女可落户
普通高等学校已婚学生双方均为在校就读学生,且双方户口均为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所在地;已婚学生一方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将在学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落在其配偶所在地。
在校学生为其婴儿申报户口时,公安派出所凭在校生提供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省外生源可自愿迁户口
从明年1月1日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省生源的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省外学生,或外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我省学生,入学时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待就业毕业生户口将统一迁出
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学校的,应将其户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原家庭所在地,要求将户口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待就业毕业生,其户口在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生应自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注“待就业”字样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生服现役注销户口
根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被解放军和武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招收服役的,应注销其户口,但不收缴居民身份证。
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报到前其户口一律先迁回原户籍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其《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入伍通知书》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注销其户口,并开具户口注销证明;毕业生户口不在学校的,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及时登记户口相关信息,同时注销其户口,并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被现役部队招收服役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因不合格退出现役的,应持现役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后,回户口注销地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本文标题:本省生源明年起就读省内院校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福州印刷网,fzysw.com,福州市印刷厂,印刷公司,印刷报价,PVC贵宾卡,广告设计制作,光盘印刷制作,企业画册设计印刷,产品说明书印刷厂等
福州印刷网,在线福州印刷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