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受毁12小时内须恢复通行
福州众印网 2006-8-28 16:07:00 来源:转载
高速公路发生毁情,要在12小时内恢复单幅双向通行。这是记者近日从省交通厅制定的《公路、水运交通防汛(台)抢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获悉的。
按照规定,公路、水运交通防汛(台)抢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遵循“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优先抢通交通阻断的干线公路。
根据规定,高速公路发生重大毁情或封闭交通的情况、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发生重大毁情或中断交通的,必须立即上报: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发生重大毁情或中断交通的,须在2个小时内上报;其余毁情在24小时内将情况汇总上报。在恢复通行时间方面进行了这样的规定:高速公路发生毁情的,在12小时内恢复单幅双向通行;国道发生水毁阻车,在24小时内抢通;省道发生水毁阻车,在48小时内抢通。
本文标题:高速路受毁12小时内须恢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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