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遭抢店家是否担责?
福州众印网 2006-9-1 16:23:00 来源:转载
昨日,读者孙女士向本报反映,8月28日晚,她与女儿及几个亲戚在东街口某快餐店就餐时,包被人抢走。孙女士认为店方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遭店方的拒绝。
据孙女士介绍,8月28日晚,她和几个亲戚为女儿过生日。考虑到女儿的喜好,她把庆祝地点选在了东街口附近的一家快餐店。
当时,她和两名亲戚去点餐,女儿在就餐的位置上等他们回来。其间,孙女士的女儿把包放在座位上,一只手压在包上。当晚7时30分许,一名男子从女儿身边经过时,夺走了孩子手中的包。
正在排队的孙女士见到抢匪夺包的一幕,立刻向抢匪冲去,但已来不及。无奈之下,他们立刻报了警。被抢的包中的有1300元现金、一部手机及一台数码相机。
据孙女士的亲戚介绍,事发时,正是快餐店营业高峰时段,但现场没有一名保安。
第二天,孙女士再次来到快餐店,提出自己在店内遭遇抢劫,是因店方未能提供足够安全的消费环境,因此希望店方作出相应赔偿。但店方表达了同情后,未就孙女士的请求作出赔偿。
在消费场所遭遇财产损失,商家是否该承担责任?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场所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就本案来看,消费者孙某的财产损失是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消费者的损失应当由犯罪分子承担。作为提供就餐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承担部分补偿责任。因为消费者在消费场所消费给消费场所带来了利益,基于利益与责任相对等的原则,经营者应承担补偿责任。
此外,如果经营者在提供安保措施方面存在缺陷,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但蒙受损失的消费者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标题:顾客就餐遭抢店家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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