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底是“取土出售”还是“平整土地” ? 闽侯荆溪关东村一块承包山地近日被承包商挖土后, 引起村民议论纷纷,认为承包商此举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接到反映后,记者12日中午前往闽侯荆溪镇关东村进行采访调查。 “几十亩山地被毁了”
12日中午,记者来到关东村狮公殿山,沿着公路看见山坡已被挖了近200米长的山路(如图),大车都可以行驶了,山坡上还停着两部挖掘机,没被挖掉的山坡上还种着柑桔、橄榄树。
“才几天时间,几十亩山地就被毁了!”村民丁禧指着被挖掉的山坡说,原先山坡上种着柑桔、橄榄树都被挖掉了,很可惜。至于为何承包商要挖掉这些种着果树的山坡,丁禧说,因为这些土可以卖钱。上个月29日,承包商就开始取土,村民发现后去制止,承包商就利用晚上开工。前几天,承包商请了三部挖掘机,24小时不停挖土,一天就运走100多车泥土,一车土可卖100元,承包商利润达四五十元。 村民拿出两份协议书
村民拿出两份与承包商福建延青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这块山地原是闽侯县农业局1983年1月为开发资源,征用关东村第一村民小组拥有山权的狮公殿山105亩山地,创办县农业局园艺场。1999年又转包给福建延青贸易有限公司,期限为50年,每年每亩上交稻谷110公斤的承包金给该村第一村民小组。
记者见第一份协议注明,承包商有山地使用权,但不得任意开山取土破坏土地,如有违反,该村有权制止。第二份是《狮公殿后山取土地块租赁承包补充协议书》,协议书上注明甲方(闽侯县农业局)、乙方(延青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丙方(关东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见证方(村委会)四方的协议书,但只有乙方、丙方、见证方的签名,并没有甲方的签名。而且协议书上还用钢笔写了该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郑传云(丙方)的声明,声明其始终没同意乙方(福建延青贸易有限公司)开山取土出售。
村民高立强说,8月31日,村民去制止承包商后,村民组长郑传云写下这个声明就去外面打工了。
据了解,关东村第一村民小组有80多户300多人,大多数村民对承包商取土出售感到气愤。同时,取土产生的山体滑坡等安全隐患令村民担忧。 承包商:我们只是在平整土地
12日,记者联系到福建延青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叶先生。据他说,该公司并没有取土出售,而是在平整土地。
他说,这块地原是闽侯县农业局园艺场狮公殿后门山果园,1999年被闽侯县政府堤坝外移取土用,由于堤坝泥土质量要求较高,当时取土一半后,发现有沙子不能用了,就没有再取土。2004年跟关东村签订补充协议,将这块取土地(面积45亩)的承包金以实物计算,降为每亩每年50公斤稻谷。由于取土后的山坡很不安全,当年他们花了3万多元请人平整土地。
去年台风过后,此处出现塌方,而请人平整土地成本较高,刚好有人要土地,就将平整下来的土地送给别人,该公司还按每车2元给予补助,已经开工10天了。据叶先生说,这些土都运到附近镇里工业区和一所卫生学校里了。
村委:取土出售一车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记者电话采访关东村村支书许维端。他说,该公司是取原来县里面取土后的荒地平整土地,并说,该公司取土出售是不允许的,只要取土出售一车就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许维端在电话里说:“该公司在此取土没有经过村里允许,那是县里的项目。”说完就将电话挂了。
12日上午,闽侯荆溪镇土管所有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据该镇土管所陈所长介绍,他们去调查时,该公司称他们经过县有关部门发文允许的,但没有当面出示文件,并表示这一两天内将把文件送到土管所。陈所长最后表示,如果没有文件,他们将依法责令其停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