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100万专项农民工培训补助资金已下达
我市计划培训18400人 分配金额为164万
记者15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今年1100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助专项资金已下达,全省计划培训农民工123000人。其中,我市计划培训18400人,分配金额为164万元,农村工培训补助得到进一步的资金保障。
哪些人可以享受培训补助
根据《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规定,可享受补助的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在城镇务工并办理了进城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包括外省来闽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经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领取合格证书,并在本省实现就业的,或企业组织的订单式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助。
可以享受多少培训补助
政府原则上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农村低保户、库区移民、失地农民、一户一就业农民等就业扶贫对象的培训、省内紧缺工种培训及创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一般不超过500元/人。
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培训项目内容、培训工种、培训时间、难易程度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由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上述就业扶贫对象由当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证明。
订单式培训补助如何实施
此项补助意在鼓励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享受订单式培训补助的对象为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一次性新吸纳30人以上农民工就业并实施岗前培训的用工企业。
用工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需经用工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用工企业凭新招收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验收合格证明、农民工签名的受培训人员名单,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有关材料,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助。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助如何实施
享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助的对象为组织已在本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验收合格的用工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用工企业,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农民工签名的人员名单、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支出培训费的凭证或发票及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有关资料,向用工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助。
开展订单式培训的企业和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都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拨发补助资金。超出政府补助标准的培训费用由用工企业负担。
开展两类培训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农民工培训,也可以与各类培训机构联合实施或委托培训机构实施。同时要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安排培训内容,重点开展市场急需工种的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个课时(15天以上),复杂工种和劳动预备制要适当延长。
如何领取培训补助
有能力垫付职业培训补助标准内费用的农民工,可自己先全额交纳培训费(包括个人负担和政府补助标准内费用),定点培训机构为其出具收费票据。培训结束后,凭《居民身份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定点培训机构出具收费票据、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自谋职业证明、个体经营执照复印件)等就业证明,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助,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到指定银行领取培训补贴资金。
确实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生活困难农民工,可以采取由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帮扶的方式。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直接将补助资金划拨培训机构。
具体操作办法以方便农民工领取培训补贴费为原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