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可预见时间内 鼓浪屿商标可能被拍卖
福州众印网 2007/8/13 9:18:00 来源:福州众印网
鼓浪屿商标可能被拍卖
一场长达4年的马拉松式的‘甥舅’之讼,使得‘鼓浪屿’这个厦门人耳熟能详的著名商标,连存在都受到威胁。
目前,鼓浪屿食品厂已停止运作2年,‘鼓浪屿’商标也丧失了‘中华老字号’的称号。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鼓浪屿’商标有可能要走上拍卖台!
如果没有这场‘意气’之讼,或许‘鼓浪屿’早就成为厦门食品行业的‘头牌’……
面临评估拍卖
2007年7月11日,一份《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07)集执字第114号)被送达陈亚强手上。
通知清楚写明,陈亚强、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与曾永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集美法院召集协调,双方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权利人(曾永忠)请求,集美法院于2007年7月10日依法委托厦门大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鼓浪屿”商标进行评估。
要求被评估的“鼓浪屿”商标包括注册号为308869、1571341、3847042的文字、图案商标。
通知要求,厦门鼓浪屿食品产工业有限公司和陈亚强应于《通知》送达日起的五日内,向集美区法院或厦门大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所掌握的与商标评估相关的所有材料。
具体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标批准证书、商标产品使用情况、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及相关公证书、近5年的企业会计报表资料、近5年的审计报告、近5年使用该商标之财务资料、商标权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商标(许可其他企业使用)的相关合同以及其他预测资料。
看着这一纸通知,陈亚强心中不是滋味,“评估?拍卖?这样的结果,我难以接受。” 一纸转让协议围绕着“鼓浪屿”商标,经过长达4年的诉讼之后,陈亚强的外甥曾永忠,心中恐怕同样不是一个滋味。从当初的合作走向最终的对立,舅甥二人早已形同陌路了。
1956年成立的鼓浪屿食品厂,2002年时有80多名员工,其生产的“鼓浪屿”馅饼是厦门食品行业的著名品牌。
在改制过程中,鼓浪屿食品厂实行企业内部招标,由职工通过竞争收购企业。2002年12月,获得收购权的职工将股权以2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外人——来自集美灌口的陈亚强与曾永忠。此前,外甥曾永忠是鼓浪屿馅饼的原料供应商;舅舅陈亚强,则是一名建筑承包商。
在拿下企业后,陈亚强出任董事长,曾永忠出任总经理,各拥有公司50%的股份。
“鼓浪屿馅饼作为厦门一个老品牌,已经深入人心,收购股权,是想好好经营这个品牌,我也为自己能有这个机会经营它而感到荣幸。”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于重振厦门的传统食品,曾永忠显得信心十足。
一段时间后,甥舅二人各自拿出了5.5%股权对当时的厂长实施激励,于是股权结构变成了陈亚强44.5%,曾永忠44.5%,一名企业高管11%。
但不到一年的时间,随着对帐目进出、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不同看法,甥舅两人开始产生矛盾,并逐渐发展成不可调和,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
2003年4月15日,鼓浪屿食品厂不得不停产,职工暂时下岗。
而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主管部门所乐见的。在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办公室及象屿集团的调解下,双方于2003年6月30日签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曾永忠以260万元的价格转让手中50%的股份后,退出鼓浪屿食品厂,并带走“日光岩”商标;而陈亚强获得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财产、“鼓浪屿”注册商标。
7月1日,鼓浪屿馅饼恢复生产。
然而,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彻底解决。那份原意为彻底解决问题的协议,反而成了后来长达4年诉讼的起源。一切才刚刚开始。
开始漫长诉讼
据记者了解,这份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了如下内容:
1、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财产、“鼓浪屿”注册商标都归陈亚强所有。 2、陈亚强指定的受让人支付现金260万元人民币给曾永忠,原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的 “日光岩”注册商标及该产品包装和条纹形状的所有权,一套产品条形码,一辆面包车,鼓浪屿岛上向绣品厂租赁的店面使用权都归曾永忠所有。 3、双方各购下高管所持有股权的一半,使其退出股份。 4、陈亚强指定的受让人在7月2日将100万元支付给曾永忠,在曾永忠配合陈亚强办理股权及工商执照变更手续后两天内,将余款160万一次性支付给曾永忠。 5、协议签字即生效,次日甲方即可恢复生产。 根据协议的要求,7月2日,陈亚强立即支付了100万元。2003年7月2日,曾永忠凭着这笔资金和从鼓浪屿食品厂带走的六七名原中层干部,于8月与人合作成立老作坊食品有限公司,其产品名称即为“日光岩馅饼”。
但是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在160万的余款支付问题上,双方产生了纠纷。由于彼此的不信任,曾永忠要求陈亚强依据协议转让店面和车辆等后,支付160万元,而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陈亚强要求,在手续办完两天后再一次性支付160万元。
在屡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股份转让和工商企业登记手续的办理至今处于停滞状态。 9月,陈亚强提出诉讼,要求外甥继续履约,配合其办理股权及工商执照变更手续。曾永忠则认为陈亚强没有按照协议的要求移交鼓浪屿店面和支付余款,遂提出反诉。这一诉讼最终移交湖里区法院审理。
判决重回原点
在这个时候,双方还没有意识到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当时的《公司法》不允许一人责任有限公司的存在,即一家企业必须有两个股东,否则不予登记。
而这一情况在事实上引导了第一次的诉讼过程。在湖里区法院合议庭上,陈亚强据此要求判定协议无效。2004年5月27日,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定协议无效,并驳回曾永忠的主张。
曾永忠不服,并向厦门中院提出上诉。2004年10月15日,厦门市中院判定协议有效,但是驳回了曾永忠关于余款支付的主张。
在这次诉讼中,厦门市中院认为,《公司法》没有就股东人数为二人的公司股东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相反,《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而且股东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还享有优先权。中院认为,以公司设立时的法律要求来判断公司设立后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缺乏依据;而且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导致全部股权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并不必然出现一人公司,因为这名股东可以寻找吸纳新股东,使公司重新符合要求,也可在对公司进行清理后向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法院同时认为,由于双方并未办理股权及工商执照变更手续,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尚未成立,故不支持曾永忠的余款支付主张。终判让双方重新回到了原点。
双方都陷入了这样的困局中:把公司注销?那么商标是否也要注销?原有资产如何处理?而且股权清理也存在技术上的难题,一系列的问题让这种选择变得不适宜。有人建议陈亚强,要想解套,就必须找到一个股东,让这个股东出面收购曾永忠手上的股权,这样合理合法。于是,在随后的两次诉讼中,有了江洪新的出现。
舅甥再上法庭
此时,由于股权纠纷,鼓浪屿食品厂遇到了一系列问题:企业无法年检、工商营业执照被冻结,甚至是商标所有权也被冻结。
另外一个问题也出来了,协议中,曾永忠须购下的5.5%的股权,也未完成股权转让和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在陈亚强看来,问题的解决顺序必须是,第三股东——— 高管退出的各项手续齐备后,进行当事双方的股份转让的各项手续。“协议里规定的,我买的是曾永忠手上50%的股份,如果他手上的股份不齐,怎么付款。”陈亚强称。
在接到曾永忠2004年11月9日发出的要求付余款的通知后,2004年11月12日及11月25日,陈亚强以自己、鼓浪屿食品厂有限公司、涉及股权转让高管的名义,两次发函曾永忠要求办理5.5%的股权变更手续。2005年1月,陈亚强再次发函通知曾永忠受让人为江洪新,要求7日内备好相关手续。
在此之前,江洪新经陈亚强介绍,决定作为陈亚强指定的受让人介入收购曾永忠所拥有的股权。 2005年2月21日,江洪新向陈亚强、曾永忠、厦门鼓浪屿食品厂有限公司提出声明书表示:愿意受让曾永忠名下50%的股份。
不过,江洪新要约发出后,曾永忠并没有回应,并再次将陈亚强告上湖里法院。
法院在庭审中认为:陈亚强承认股权转让的第三方是其本人,实际履行付款行为的也是其本人,协议所指定的股权受让人仅仅是挂名的第三人,所以付款义务人也是其本人。湖里法院判定,合同有效且双方都有达成一致的意愿,手续不能办理的责任在于陈亚强,陈亚强必须支付160万元。
陈亚强不服,继续上诉。他认为,根据协议,既然股权的受让方是陈亚强指定的受让人,那陈亚强不应代受让人履行付款义务,应由江洪新与曾永忠配合办理手续;付款条件不能办理的责任不能全部转嫁到自己头上;根据协议,陈亚强和曾永忠之间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但这一上诉,被厦门中院驳回。
执行一波三折
马拉松式的诉讼似乎到了结束的时候,但是判决的执行却也是一波三折。
2005年7月4日,曾永忠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但是这次执行却是无疾而终。在2006年5月19日湖里区法院发出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上,记者看到“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在2003年7月间申请住所变更,由于股东之间存在争议,导致厦门鼓浪屿食品厂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后,公司一直没有进行年审,造成该公司无法正常运作,也导致股东间股权无法转让这一事实,故本案暂无法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条件成熟后再恢复执行。”
2007年7月11日,第二份执行通知书送达陈亚强手上,这一次的执行方是集美区法院执行局,主要内容是“商标评估”。
那么为什么要评估?作为债务资产,生产线等固定资产为何没有列入评估?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在记者的采访中,集美区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士并未透露相应信息。 不过,据接近此事的人士透露,最终结果可能是拍卖商标。
“这是意气之争”
至此,鼓浪屿食品厂已经停止运作2年了,原有的职工也都回家了。
而在过去4年里,“鼓浪屿”的存在都受到威胁,已经丧失了“中华老字号”的称号;因商标冻结,也未能参加福建省著名商标评选。
“这是意气之争。”一位熟知此事的人士评价,如果双方都能理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各退一步,也不会有4年诉讼的出现,还造成现在的亲情无存,“建议双方好好谈谈,放这个曾经的著名商标一条活路。”
对于“鼓浪屿”商标而言,拍卖是重生还是死亡,现在都不得而知。
相关资料
“鼓浪屿”馅饼
鼓浪屿食品厂于1956年成立牞当时的鼓浪屿食品厂设在鼓浪屿岛上,几经发展,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工厂有了4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二三十个工人,每年三四十万的利润,在当时相当可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上个世纪90年代初,鼓浪屿食品厂搬迁至莲花龙山工业区。新厂投产后,高峰期半个月就有550万元人民币的销量。
1994年1月,政府将鼓浪屿食品厂、主打产品为鱼皮花生的厦门食品厂以及生产梳打饼干为主的大中华食品厂三家合并,重组集团,成立为天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国有企业厦门象屿集团兼并为天公司,改名为新为天。
1999年,该厂又从莲花厂房搬到位于后江埭的为天厂区,压缩生产规模。随后,在政府鼓励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背景下,新为天公司名下的几家分厂先后通过拍卖卖掉,其中鼓浪屿食品厂是在2002年6月以2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卖成功,从此,鼓浪屿食品厂成为民营企业,包括“鼓浪屿”、“日光岩”两个商标也被现在的股东买下。
本文标题:厦门:可预见时间内 鼓浪屿商标可能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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