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里使用了贵宾卡打折,商家因此表示不能出具发票,还称这是行规。难道消费者就不能索要发票了吗?”昨日,读者张先生致电本报财富专线83762163反映了此事。
张先生说,几个月前他办了一张鼓楼区某餐馆的贵宾卡,凭卡就餐可以享受8.8折的优惠。昨日,他带着家人到该餐馆用餐,吃完饭结账时他出示了贵宾卡,饭店也给打了8.8折。但随后张先生索要发票时,服务员却表示,用贵宾卡打折就不给发票,这是店里的规定。
“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正当权利,餐馆怎么能因为用了贵宾卡打折就剥夺我的权利?”张先生对此十分生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这种现象在榕城餐馆里普遍存在。据业内人士介绍,这已经成为餐饮业的“行规”。因为饭店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时,要交一定金额的税金,如果少支付发票,就会节省一部分税金。
对此,市12315投诉台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索要发票的权利。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是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在消费时不管餐费是否打折都可要求商家出具发票。若商家不给,消费者可向消保委反映。
大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这种以打折为由拒绝给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一种违法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商家开展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税务登记,然后按规定领购发票,并根据营业情况纳税。像这些附加条件不肯给顾客开具发票的做法明显是一种逃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