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吕某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他人大肆贩卖卫星电视接收卡,涉案金额达259万余元。昨日,吕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台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至2005年6月间,被告人吕某在担任某影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代理销售台湾华卫等公司的卫星电视接收卡,并在福建、广东、浙江等省市陆续发展了代理经销商11人(均另案处理),大肆推广卫星电视接收卡销售业务,总案值25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