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再次专项整治两轮摩托车 重申不收停车费
福州众印网 2006-9-20 9:07:00 来源:转载

第一次专项整治后,“两抢”发案下降!道路畅通有序!
警方再掀两轮摩托车专项整治“风暴” 继上月28日、29日两天,我市警方开展专项整治摩托车统一行动后,19日,警方在市区开展了第二次的两轮摩托车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日活动,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打击路面飞车“两抢”刑事犯罪活动。
一律暂扣15天核查比对
据悉,此次统一行动的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整治无牌无证、套牌两轮摩托车;整治外地号牌,含八县(市)两轮摩托车闯禁行;有涉案嫌疑的两轮摩托车。
行动中,警方对无牌、套牌及外地号牌(含八县(市)两轮摩托车闯禁行的,一律暂扣15天核查比对,发现有重大嫌疑的连人带车一律扣留审查。
对禁行区域外的外地两轮摩托车严查显见性交通违法,对嫌疑车辆暂扣15天核查。
发现以上车辆一律实行扣车,进行电脑比对,审查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联系电话号码,以便审查后通知其来处理。
在整治中出现部分驾驶人故意聚众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
对需暂扣15天审查的车辆,一律开具治安扣押凭证,并在扣押凭证上和停车场保管单上注明车架、发动机号码。 834辆暂扣摩托车至今因故无人认领
据了解,在上次8月28日、29日的全市统一整治行动中,警方共查扣两轮摩托车2927辆。其中,外地牌照2823辆(假套牌车80辆)、本地牌照104辆。目前已初查嫌疑人9名,嫌疑车辆9辆,已查实盗抢车2辆,刑拘1人。
据介绍,上次统一行动效果明显:涉嫌飞车“两抢”案件明显减少,鼓楼区甚至在清查当日实现了零发案;二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有所减少;路面上摩托车的交通流有所减少;路面上和路口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二轮摩托车交通违法明显减少。
目前警方已处理2093辆暂扣摩托车,尚有834辆未处理;为什么至今还有834辆暂扣摩托车的车主还未来认领?
警方分析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因违法成本太高,自动放弃车辆。“因为处罚后的成本与摩托车本身的成本反差太大。如某辆被扣的处地牌照摩托车,处理时发现共有89起相关违法未处理,按正常程序处理下来,罚款金额超过2万元,后来车主就放弃了车辆。”
二是愿意处理的,需要有个处理的时间。
三是其他原因。包括车源、车牌、证照等有问题或暂时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的。 警方重申: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运输费 行动中,各区均确定一两个停车场,将所扣留的车辆集中保管,严格落实保管措施,不得造成车辆丢失和损坏。
警方19日重申,对被暂扣的车辆,停车场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运输费和其他费用。
同时,警方还提醒市民,两轮摩托车的转卖率很高,但很多车主未及时办理变更过户手续,这会带来很多后遗症。最典型的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如果车主交车卖后不及时过户,这辆车又撞人后逃逸,原车主就要先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对暂扣的两轮摩托车、驾驶证核查重点和相应处理 1、无牌无证、套牌两轮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外地号牌(含八县、市)两轮摩托车闯禁行的车辆、驾驶人主要审查比对内容:
(1)车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扣留机动车);
(2)车辆的检验有效期(罚款200元,不扣车);
(3)车辆是否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应当扣留机动车);
(4)2006年7月1日后注册车辆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扣留车辆);
(5)车辆已达报废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收缴机动车,扣留驾驶证);
(6)驾驶证信息的真实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扣留机动车);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扣留机动车);
(8)累计记分达到12分,驾驶人有交通违法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扣留驾驶证、机动车;
(9)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扣留机动车)。 3、有涉案嫌疑“两男骑一部“两轮摩托车的。
本文标题:福州市再次专项整治两轮摩托车 重申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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