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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了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优质病房的床位费新标准。
未配卫生间和空调不算优质病房
按该《通知》规定,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优质病房被划分为一般优质病房和特需病房两种。一般优质病房可设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其设施条件必须优于普通病房的规定要求;特需病房可设高档套房、套房、单人间、双人间,其设施条件应高于一般优质病房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在控制比例范围内申报的优质病房,凡部分设施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有权定价机关应按低于同类型优质病房最高价格控制标准的原则核定其政府指导价。凡未配备卫生间及空调的病房,不得作为优质病房申报。
普通病房床位数应确保占多数
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的比例仍按闽价〔2005〕服14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优质病房中的特需病房床位的比例,不得超过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控制数的15%(厦门市除外)。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根据各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科实际普通病房和优质病房的比例,但要保证住院病房中普通病房床位数比例,其中省级不少于该科别住院病房总床位数的60%、设区市级不少于70%、县级不少于80%的比例,以确保各科住院病房有大部分的普通病房床位。考虑到专科医院的特殊性,在医院优质病房床位控制总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专科医院个别科别优质病房的比例可适当增加,但必须按价格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优质病房床位费有最高限阶
按该《通知》规定,我省一般优质病房床位费最高价格标准为:省级医院和省级以下医院的单人间每日最高价格为80元和70元,双人间分别为50元和40元,三人间分别为35元和30元,以上均不再另收取暖费、空调降温费。院外电话费按实际通话时间计费。单人间、双人间和三人间的使用面积(含卫生间面积)分别不少于12、13、15平方米。我省特需病房床位费最高价格标准为:高档套房、套房、单人间、双人间的每日床位费分别不超过600、350、230和120元,以上均不再另收取暖费、空调降温费。院外电话费按实际通话时间计费。高档套房、套房、单人间、双人间的使用面积(含卫生间面积)分别在40、30、20、20平方米以上。
医疗机构要尊重患者选择权
医疗机构应充分尊重病患者对普通病房和优质病房的自愿选择权,不得强行安排优质病房。医疗机构应做好优质病房床位费公示工作,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布普通病房床位、优质病房床位的使用情况、剩余床位数、收费标准等,供患者自愿选择。
对优质病房床位费实行定房定床管理。医疗机构在申请核定优质病房床位费时,必须明确注明申请的优质病房所在的病区、房号或病床号;审批机关在核定优质病房床位费时,也必须确定优质病房床位的病区、房号或病床号。
医疗机构应尽快进行申报
凡申请核定优质病房床位费的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根据该《通知》要求,重新划分本单位的优质病房床位,并于10月15日之前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逾期未报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申报表》的,视为未申请。自2007年1月1日起,省级医疗机构凡未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核定的优质病房床位费,一律按《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