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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经母婴传播的儿童病例已有10例 18个月确认HIV阳性儿童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
22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我市将把婚检和孕期保健中发现的HIV阳性感染者、行终止妊娠和分娩后的HIV阳性产妇,及满18个月确认的HIV阳性儿童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管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可对自己的生殖健康作出知情选择,所有预防及干预措施的落实将坚持自愿原则。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发现经母婴传播的儿童病例10例,在长乐和晋江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共确诊4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孕期(艾滋病病毒经胎盘感染胎儿)、分娩过程(胎儿通过母亲产道时感染)和产后(艾滋病病毒经哺乳等密切接触传播)等环节。实施孕期自愿咨询检测、预防性用药、人工喂养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措施,可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 据《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我市将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服务。县级以上设有妇产科的医疗保健单位将为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个月以内儿童、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人群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可对生殖健康进行知情选择,为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服务;为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预防措施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和婴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但所有预防及干预措施的落实都要坚持自愿原则,提供服务的机构有责任为服务对象保密。 计划还要求,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其婴儿提供追踪和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的检测服务时,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率不低于60%,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应达到90%,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应达到90%。 此外,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首诊医疗机构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应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24小时内报告辖区内疾病控制部门与妇幼保健机构。由疾控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共同提供检测后咨询,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