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日前增加5种类型的城市居民低保户的保障金,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支出,全区有400多户低保户从今天起领取增加后的保障金。
这5种类型的城市居民低保户的救助标准是: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的,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给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保障金。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的,根据当地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对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一级残疾人,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给上述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保障金;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保障金。
低保对象家庭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给危重病人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30元保障金。
低保对象家庭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凭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给学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保障金。
低保对象家庭中的单亲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给每个成员每月增加10元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