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规定学校处分小学生不得对外公布
福州印刷网 2007-12-31 8:34:00 来源:福州印刷网
本报讯 (记者 佘峥)对小学生的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也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昨日下发。
本报“家有读书郎”在线聊透透(http://sz.xmnn.cn)今日全文刊登《办法》,以下是对《办法》的重点解读。
入学门槛仍定在8月31日:小学入学的年龄为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而且要求学生户籍要与法定监护人一致,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小学不得办重点班: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每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
流动人口子女有专门学籍:流动人口子女可向流入地教育部门申请就学,后者要为前者建立专门学籍,此外,这些流动人口流出地的教育部门要为他们保留学籍。
成绩实行等级制,名次不得公布: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看最终的考试成绩,还要看学习过程,而学习过程的评价的主要方式是成长记录,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记录平时的表现。
学习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评定。其中,语文、数学为考试学科,其他学科为考查科目。
学业成绩被评为不及格等级(或D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
户籍迁离服务区内的才能转学:转学的条件为: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转入的学校如果生源满了,可由教育部门安排到其他学校。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此外,也不能通过转学留级,学校接收转学学生时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五种人可以借读:有五种人允许借读,即可以到非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习。这五种人是: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这些人的毕业证书是由借读学校发放的。
小学原则上不留级:小学原则上不能留级,成绩不合格,予以结业。
不过,少数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提出申请,准予留级。留级一般在学年末办理。
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处分不能公开: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种。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的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
被处分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即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15个工作日做出复查结论,学生还可以提出申诉。
本文标题:省规定学校处分小学生不得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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