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瘦肉精”喂猪被判徒刑又罚款
福州众印网 2006-9-6 16:14:00 来源:转载
福清农民梁某某在养猪的饲料中加入50克“瘦肉精”。日前,福清市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4万元。
2005年12月,梁某某从一名外地人手上买了50克左右的“瘦肉精”。他将“瘦肉精”混在猪饲料里,喂给猪场内的100多头生猪。
同年12月27日,梁某某将猪场内的28头生猪以2万多元的价格出售。在长乐市定点屠宰场,该批生猪被福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检出“瘦肉精”。当晚,福清市农业局又到梁某某的养猪场抽样检测,也检出“瘦肉精”。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某将国家禁用的“瘦肉精”掺入饲料养殖生猪并予以销售,已构成犯罪。因梁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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