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特大型大型地灾详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
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还将对每月和每季度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 省国土资源厅1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本月起,我省将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还将结合全省和各地气象趋势预报,对每月和每季度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 死亡6人以上的中型地灾须在6小时内上报国土资源部 《通知》指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须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省国土资源厅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对于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省国土资源厅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对于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省国土资源厅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通知》要求,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每月和每季度全省地灾发展趋势将有科学预测分析 《通知》规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每月27日前,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所有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地质灾害月报时,应同时对次月和下季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作出简明扼要的预测说明(季度趋势预测仅在上一季度末进行)。
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人员、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地质环境科(股)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通知》同时要求,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要结合全省和各地气象趋势预报,对每月和每季度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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