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承包地被征 法院判352万补偿款归承包方
福州印刷网 2007-9-5 9:44:00 来源:福州印刷网
承包地被征,法院一判决 352万补偿款归承包方
林果场向林业局承包了近500亩绿化用地,然而其中约133亩绿化用地被政府征用后,征地补偿款352万却发给了某村委会。原来集美林业局并不是这片地的主人,而是林业局向集美某村委会租的。林果场追讨补偿款未果,将集美某村委会告上法院。
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某村民委员会支付给林果场地上物及青苗补偿费3520176元。
法院认为,林果场作为被征土地的地上物实际管理人,政府征收土地时有关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应归林果场所有,因此村委会不将政府相关部门拨付到位的补偿款发放给林果场,已侵犯林果场的合法权益。
2003年7月8日,集美区林业局和村委会签订了《绿化协议书》,向村委会租用农地499.38亩作为绿化用地,租期30年(截至2031年12月31日)。2005年1月,林果场又与集美林业局签订《绿化养护工程合同》,约定由林果场承包林业局向村委会租用的499.38亩农地作为绿化养护工程,期限自2005年1月起至2031年12月30日止,共27年。
事后没两年,这片林地部分被政府征用。2006年12月20日,后溪镇政府和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书,村委会被征用的土地有234.91亩,征地补偿款18792800元已拨付到村委会账户上。经确认,234.91亩被征用土地中,属于该林地的面积为133.34亩。
本文标题:厦:承包地被征 法院判352万补偿款归承包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