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房地产“新政”施行以来,对购房不满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要征收全额房款的营业税以及个税,一些人想出“以租代售”等方法来逃税,不过专家指出,这些方式风险很大,其实并不可取。“现在有人用的办法是‘以租代售’。”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一位客户将自己一套办证两年多的房子卖给别人。为避税,买方一次性支付3年的租金,约定等房产证领证时间超过5年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先期支付的租金就当作定金。这样双方就能逃避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一些市民尝试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或将房产委托给买方或买方信任的人在征税期满后办理过户等方法,目的都是为了避税。
“采用这样的方式其实风险很大。”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记者,只要房屋没办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买家无法处置房产,卖方仍可随意处置,如果到时卖方不协助办过户或者死亡、失踪,买方将非常麻烦。用“以租代售”的方式来避税,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两份合同,因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作用仍和“租房”无异。到时,卖方如将房屋抵押或另售,买主无任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