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福州印刷网 2007-12-31 8:35:00 来源:福州印刷网
省教育厅近日出台《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的入学、考勤和素质发展测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等政策作出详细规定。《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今后,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得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或张榜公布。少数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经任课教师提名、学校批准,可以免予参加一门或几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事先向学校教导处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
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评定。语文、数学为考试学科,其他学科为考查科目。学业成绩被评为不及格等级(或D等级)的学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时补考相应科目,并按补考后的成绩确定等级,作为测评成绩。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每一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5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允许学生退学。小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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