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8元钱被索赔3万
福州众印网 2006/8/30 15:50:00 来源:转载
将有价值的照片、画作,交由专业摄影工作室翻拍,以便更好地存储或使用,这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但因摄影工作室的原因,引起照片、画作遗失、损毁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就来关注这么一起案子。 案件回放: 2001年1月4日,市民张民榕应报社征稿需要,将其父张天(已故)的一张水彩画原作拿到某摄影工作室翻拍,并交付了8元翻拍费用。可当第二天张民榕前去取画时,摄影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画作翻拍好了,可原作却找不着了。由于父亲已于多年前去世,这张水彩画又价值不菲,张民榕遂向店家索赔3万元。由于双方在赔偿具体金额上协商不成,张民榕便将摄影工作室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摄影工作室将对原画弄丢负全责,应赔偿张民榕全部损失。摄影工作室认为不应赔那么多,于是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摄影工作室认为:张民榕完全可要求上门服务,到她家中翻拍,也可在交由翻拍时,特别交代店方妥善保管,也没要求店方即拍即取。将水彩画交由他们翻拍时,并没有对该画作的重要性和价值作任何提示和交代。因此,张民榕至少应承担30%的过错和责任。 张民榕认为:在交付油画时,已提醒店家此画的重要性,店家在接收水彩画作品时也没有特别声明“重要画要特殊处理”,所以,摄影工作室应全额赔偿损失。 主持人:超市、干洗店、摄影工作室等地出现保管顾客财物不当,造成顾客损失的,经常以“店堂告示”或商家说法来应对顾客。在本案中,摄影工作室是否负全责?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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